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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消费税难以遏制大排量汽车消费攀升

作者:吴睿鸫  来源:红网  时间:2008-07-05 08:25: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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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电价格齐涨之后,市场迅即传言近期将提高大排量汽车的汽车消费税税率。传言可谓有鼻子有眼,称此轮汽车消费税调整集中在排量为3.0升至4.0升以及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其中,排量在3.0升与4.0升之间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14%调整至25%,排量在4.0升以上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20%上调至40%;而低于3.0升排量的车型消费税,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每日经济新闻》7月3日)

  尽管上调提高大排汽量汽车消费税出现了广为人知的传言,但从现在记者向权威人士求证来讲,国家税务总局确实已拟定好征收方案,只等待合适时机隆重推出,可以预见的是,这种传言很快就会变成现实。

  应当说,国家提高大排汽量汽车消费税的主旨,主要是想利用税收杠杆来协调汽车的消费和使用,通过提高税率的形式,来抬高购车门槛,从而合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初衷。

  然而,笔者觉得,由于现实税收制度安排的局限性,仅凭提高消费税,想遏制急剧攀升的大排汽量汽车消费,显然是一厢情愿。因为,一方面,汽车消费税是购车时征收一次性税赋,对汽车使用时的成本并未有持续性影响。事实上,有购买大排汽量汽车意愿的消费者,大都是相对富裕的阶层,这个群体一般对价格问题不太敏感,价格并不是购车主要障碍因素。相反,对于小排量汽车的消费者而言,由于其收入相对较少,这一阶层倒对价格特别敏感,无论是汽车消费税的调整,还是汽车消费成本的增加,都会对其消费为来产生很大影响。

  另一方面,现行的消费税是价内税,这种征管模式注定了,生产企业很容易转嫁税负,购车人成为最后税负的承担者。而在国外,一般都是价外税,所谓价外税,就是价税分开,消费者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要负担多少税款,税负没有任何隐蔽性,能够使国家税收意图直接作用于购买者,从而有利于调整消费结构和消费总量,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我国的乘用车消费税是1994年开始实施以来,在最近的2006年,尤其对大排汽量汽车消费税经过一次比较大的调整,两年多过去了,现实印证了笔者判断——小排量汽车没有得到鼓励,大排量汽车更没得到有效抑制。资料显示,2007年,排量在1.0升以下的乘用车产量下降了17.58%,1.0-1.6升增长了28.96%,1.6-2.0升排量增长了55.67%,2.0-2.5升增长了50.56%。

  还有,在今年四月份的北京车展上也传来了令人震惊的消息:最耗油也最容易制造污染的车SUV,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市场上看跌,在中国的销售则蒸蒸日上。比如在SUV最普及的美国,SUV在过去一年(截至3月)的销售量下降了22%,而今年中国的SUV的销售量则预计上涨40%-45%。乃至世界各国的车商,都把很难卖出去的SUV拿到中国粉墨登场。

  当然,笔者并非是不同意提高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只是觉得国家不能把引导汽车消费和节能减排的“宝”,全押在消费税调整上。而应该,出台一套组合拳,来彻底扭转目前汽车领域的消费结构。譬如尽快出台燃油税。消费者只要使用汽车,就要花钱买油,因此,作为一项长期支出的燃油税,才有可能促使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的汽车。从国外来讲,引导汽车消费的也是靠多项公共政策——购置阶段的购置税和消费税、使用阶段的燃油税以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等。

  因此,笔者觉得,国家在大排量汽车的公共治理上,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立场出发,对涉及车辆的购置税、消费税、燃油税、公路收费制度等全面革新。惟有摒弃单一的治理模式,尽早出台系列组合拳,才能引导购车者树立崭新的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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