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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方:反垄断执法恐怕要穿新鞋走老路

作者: 贺方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08-07-10 08:47:0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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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年磨一剑的反垄断法,终于走上了行将实施的“快车道”。不过,值得关注的是,8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具体的执法机构可能确定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3家。因为直至目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未正式成立,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并未确定,《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也尚未出台。

  原本,公众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为反垄断的主角并未抱有太高期望,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只具有“组织、协调和指导反垄断工作”的权限,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反垄断执法权。至于说最能检验反垄断法的执法成效,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依然由各相关部门按照现有的执法利益格局不变的原则来实现,这说明反垄断执法各自为政的局面依然如故。

  可事实上,反垄断法立法普遍的做法是设立独立的反垄断机构。目前世界上几个具有完善的反垄断法律的国家,都设有专门性的反垄断主管机构,以此来确保反垄断的执法成效。反观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可谓是政出多门,缺乏一个确定的执法权威。

  在反垄断法13年的艰辛立法过程中,同样“艰辛”的是几大权力部门对“立法权”的争夺。在反垄断法之前,反垄断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价格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之中,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以及发改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都有相应的执法权,形成了执法权的“割据局面”。反垄断法出台的这一绝好契机,自然就成为几大执法部门博弈 “立法权”的大舞台。可如今的博弈结果,很有可能是维持现状。

  早在《反垄断法》通过之际,就有不少论者指出,与其说反垄断委员会的设置,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反垄断上的“多头执法”,倒不如说反垄断委员会是在无力破解“部门执法”时无奈的叠床架屋之举,只能设置一个“执法协调机构”来协调分属于各部门的执法权。可问题是,即便这样的点滴进步,在反垄断委员会尚且遥不可及的前提下,也是一种奢望。

  “多头执法”的内部博弈之所以被公众所诟病和忧虑,关键原因不在于反垄断的执法权最终“花落谁家”,而在于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牵连。《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早就预示了在“国民经济命脉行业”中,“行政垄断”依然会如日中天,而这恰恰是公众对于反垄断法最失望之处,也是现行执法无力改变的局面。

  事实上,检验一部法律是否成功,一个最关键的标准是法律的实施效果。由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多头执法”的执法格局,已经被证明无法承载起公众对于反垄断的期待,所以才有了反垄断委员会在立法中的 “现身”。可是,一个“有名无实”的机构,除了在文字上能够“现身”外,恐怕很难在现实中找到它的踪迹。一切照旧的执法格局,预示着反垄断执法想逃避“穿新鞋走老路”的宿命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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