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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棒喝行业潜规则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早报  时间:2008-07-16 10:50:3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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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使得汽车业骤然紧张了起来。《反垄断法》并不是针对汽车行业的一部专项法律,但它制定的“游戏规则”,却有可能对汽车行业产生重大影响。限制跨区销售、设定最低价格、配件“专供”管理,这些存在多年的行业现状,会否因为《反垄断法》的实施而寿终正寝?消费者能否从这一变局中获益?连日来,社会各界开始关注起这个就要到来的“问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律专家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由于与《反垄断法》相冲突,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厂家品牌授权即4S店模式,在8月1日之后将有可能因为涉嫌垄断而遭起诉。

    限制跨区销售

    当前在汽车销售中,厂家利用区域限制控制价格,限制竞争的情况并不少见。如,由于区域不同,不少地区之间的汽车存在着价格差价。同一款车,在上海市场可能比杭州市场便宜千余元甚至数千元不等。但汽车厂家实行严格的区域销售管理制度,严禁异地销售,对消费者而言这就丧失了消费选择权。有经销商透露,一旦把车子卖给外地消费者,被厂家知晓的话,轻则罚款,重则取消经销商资格。

    为了限制消费者异地购车,汽车厂家要求买车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暂住证,买车与上牌必须在同一城市。由于这种人为障碍,汽车成了区域性商品。一个离你很近的外地城市,车价很有诱惑力,你却只能望车兴叹。

    涉嫌触犯条款:

    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专家解读:

    各种商品因为地域不同而出现价格不同,这是很自然的市场现象。为保护竞争,《反垄断法》在第十三条第三款中规定,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这种做法符合国际惯例,欧盟在反垄断的相关法律中规定,汽车生产厂商划分和限制销售范围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最低限价

    买车还价时,很多4S店的汽车销售员都会这样告诉消费者:“这个价格是厂方要求的最低价,不能再让了,否则我们就要被罚款。”目前,很多汽车厂家都会设定一个“最低限价”,要求同城的几家经销商共同遵守。一旦突破这个价格底限,经销商就有可能被戴上“扰乱市场价格”的罪名而遭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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