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银星能源发布董事会公告,在公布定向增发方案被中国证监会否决的同时还公布了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否决该项方案的原因,具体包括用地出资问题、负债率过高、资产评估和税收等8个方面的问题。
上会公司或上市公司的IPO方案或再融资方案遭到证监会的否决,这种事情在股市里已是很平常的事情了。实际上,就在银星能源发布董事会公告的这一天,证监会发审委就召开了两次工作会议,分别审议长城汽车股份公司、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公司、江苏神通阀门股份公司和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首发申请。结果只有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1家顺利通过,其余3家均被否决。
引人关注的是银星能源定向增发方案被否决,证监会并购重组委明确给出了8点原因。这是证监会第一次向投资者公布上会公司未过会的原因,而在此之前,不论是IPO还是再融资,上会申请遭到证监会否决后,对于被否决的理由,证监会都是秘而不宣的,让人感觉高深莫测。这次,在银星能源定向增发方案被否决的问题上,证监会公布了否决原因,这实在是一个好的征兆。证监会有必要将此作为一种制度规定,加以固定下来,以便在今后的审核过程中,将这种好的做法延续下去。
将公布上会公司被否决原因作为一种制度加以固定下来,首先是有利于规范发审委(含“并购重组委”,下同)工作程序,并接受市场的监督。发审委审核了一家公司的首发申请或再融资申请,特别是对否决的首发申请或再融资申请给出一个理由来,这应是发审委工作一个不可缺少的程序。而之所以要有这样一个程序,一方面是为了表明发审委所作出决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便于接受市场的监督,让投资者看到发审委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否则,如果缺少这样一个工作程序,缺少一个合理的否决理由,给人的感觉是发审委的审核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此一来,这就使得发审委的审核工作缺少了必要的透明度。
其次,公布被否决的原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让投资者明白事情的真相,从而作出正确的投资决定。企业上会,就存在着过会与被否决这样两种情形。不论最后出现哪一种情形,实际上都是很正常的。不过,由于股市是一个利益角逐的场所,各种各样的消息都有可能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利用,特别是当市场处于敏感周期的时候。如7月14日,三家IPO公司首发申请被否决,由于证监会没有给出被否决的原因,结果令投资者深感困惑。因为不少分析人士将此举视为是管理层维护股市稳定的重大举措。而如果真是出于维稳的目的而否决了3家公司的IPO申请,这对当事的公司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否决三家公司的IPO申请,还可以认为是为大盘股的发行让路。所以,在没有给出被否决原因的情况下,3家IPO公司的被否决,反倒令投资者陷入迷茫。如果证监会能够及时地给出IPO被否决的原因,那么投资者在知道实情之后,也就不会迷失方向了。
此外,是有利于被否决公司下一步的整改,对其他拟上会公司也是一种引导。如果发审委对否决的方案不给出一个原因来,不仅当事公司会陷入迷茫,而且更重要的是相关公司不知道作如何的改进。特别是当这种否决的原因如果是属于政策性的原因时,发审委不给出原因来,就很容易导致当事公司继续误打误撞。并且,对于其他的拟上会公司来说,也容易犯同样的错误。这不仅会给发审委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增加一些不必要的工作量;而且还容易耽误拟上会公司的融资工作。相反,如果能够给出一个原因来,市场就有了前车之鉴,其他公司也就可以少走许多的弯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