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监会分管农村金融的副主席蒋定之赴浙江、宁夏等地调研时明确,农信社改革要坚持股份制的改革方向,产权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核心和重点。
他提出,要提高股权的集中度,加快推进省内、省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合作、区域联合和兼并重组。
此番表态,是银监会今年2月份提出改革农信社产权和省联社管理体制以来,对改革方向的进一步明确。
“二次改革”路径之争
股份制改革的方向,在银监会于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会议上已经传出。
彼时起,农信社二次改革的帷幕徐徐拉开。
相较于2003年开启的以“花钱买机制”为目的的第一轮改革,这次改革彰显了三大特点。一是,推动者为银监会;二是产权改革的方向,由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三大模式并存,变更为股份化为最终改革方向;三是,第一轮改革建立的省联社管理模式,成为新一轮改革的对象。
对于最核心的产权改革,银监会认为,在坚持股份制改革的大方向下,本着“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欠发达地区,先城市地区、后农村地区,先符合条件机构、后不符合条件机构”的工作要求,逐步推广。
这也成为最受争议的地方。
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是,以股份制为方向,将导致农村金融偏离服务三农的政策性方向,而以“资本说了算”,走上利润最大化的发展道路。
某发达省份的联社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纯粹的农业经济尚无法支撑起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它具有高风险、高人力资源成本的特点,必须靠财政政策支持或者高利率覆盖,来取得财务上的可持续,当前农信社的平均贷款利率也比大型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2个百分点左右。而一旦进行股份制,农信社很可能逐步脱离支持三农的方向。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实行股份制与支持三农并不完全矛盾。要坚持服务三农,必须在推进股份制改革的同时,推进市场化的激励机制的建立。比如,对于涉农贷款,存款准备金给予更大的优惠、所得税和营业税予以扣减等。否则,靠政策口号和行政干预,支持三农不可能真正到位。
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既不是单纯的股份制又不是单纯的合作制,股权分散导致“实际上的所有者缺位”,并长期徘徊在“政策性”与“商业化”定位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