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掉馅饼也是有毒的。”已经身陷囹圄的董欣对公安人员如是说。实际上,他在涉嫌虚假增资后擅自发行股票以行集资诈骗之实的过程中,始终清楚地知道这个道理。
董欣是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园汽车)的法定代表人,因集资诈骗罪于2008年7月21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与他一同被判刑的王可,是中介机构陕西明道启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明道启圣)法定代表人,也是主导了整个集资诈骗案件的“策划人”,因情节严重,被判处无期徒刑。
至此,这起波及全国除海南、西藏外其他省份、受害人达2700余人、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的集资诈骗案主犯终于得以依法制裁。
“毒馅饼”出炉
被董欣称为“馅饼”的是非法发行的所谓原始股。记者近日走访了西安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金园汽车公司等地,逐渐还原出董欣与王可制造“毒馅饼”的全过程。
在西安市丈八北路和科技路交汇路口向西200米路南,记者看到了一个中等规模的汽车维修厂,主修三菱汽车,还在经营,这就是此前号称将于2006年9月在美国上市的金园汽车公司,但记者并没有看到金园汽车的字样,据公安人员介绍,在董欣等人被抓获以后金园汽车的牌子就被摘掉了。
这家成立于1996年8月的汽车维修公司,原名陕西西部汽车工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汽车的销售、装潢与维修等,股东为董欣、董波,其中董欣是法定代表人。
2002年9月,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800万元,增加了董欣的女儿董文竹为股东。2005年3月,董欣再次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800万元增至4000万元,并增加12名新股东,其中就包括刘平安,此人即后来被借以转让其个人股权名义进行非法发行股票的“挂名股东”。
实际上,这12名新股东均未真实出资,甚至连股东签名都不是自己签的。
相关调查资料显示,当时,董欣私刻印章、伪造了12张虚假的验资缴款凭证。同时,他还制作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及12名新股东的身份证明等虚假的文件资料,让公司员工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该员工将上述文件资料送到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进行“象征性”审计,该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从表面上看,验资报告、货币出资清单、银行进账单、对账单等资料都显示,刘平安等12位自然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2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已于2005年3月21日之前在中国银行(3.62,0.06,1.69%)西安电子大楼支行缴足。
然而上述银行给公安机关出具的查询通知书(回执)却证实,银行进账单所显示的账号未在该行开户,银行征询函上的业务公章也不是该行所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