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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上市公司公告提示(3.07)

作者:佚名  来源:金融之星  时间:2008-03-07 07:59:1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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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市

  1、(600012)皖通高速: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宣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其中公司出资现金人民币7000万元,占70%股份。
  二、聘任李俊杰为公司副总经理。

  2、(600035)楚天高速: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6日召开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推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管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3月25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3、(600093)禾嘉股份:涉及诉讼公告
  近日,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8)成民初字第190号-194号传票,涉及五起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被告一)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下称:总府支行)于2005年10月19日、4月21日、4月20日、10月21日和2月6日分别签订了人民币2000万元、970万元、1000万元、1750万元和900万元五笔共计人民币6620万元的借款合同,均由四川禾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下称:禾嘉集团)为上述五笔贷款(下称:五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五笔贷款已到期,公司未能偿还五笔贷款。2006年10月,禾嘉集团以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出质权利,为五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总府支行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偿还五笔贷款本金人民币6620万元及相应利息;对禾嘉集团设置质押的法人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禾嘉集团对公司的上述债务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两被告承担五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4、(600129)太极集团:股权解押和质押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3日将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下称:重庆分行)的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药业)国有法人股1591万股(占西南药业总股本的10.69%)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并于同日将上述股份继续质押给重庆分行,贷款4000万元,质押期限从2008年3月3日起,并已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西南药业的限售流通股中,共质押1591万股。

  5、(600143)金发科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接到股东袁志敏(现持有公司股份138442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8%)、夏世勇(现持有公司股份30038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通知,袁志敏、夏世勇分别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3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下称:越秀支行),用于为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并于2008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
  此外,袁志敏、夏世勇将之前分别质押给越秀支行的公司股份5000000股、30000000股于同日在登记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袁志敏的全部质押股份合计为536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2%。

  6、(600152)维科精华:澄清公告
  中金在线、中华网证券频道等多家网络媒体近期报道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建设占地1000亩以上的维科能源产业工业园(下称:产业工业园),加速开发太阳能等新能源燃料等多种类电池;同时公司旗下的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下称:维科能源)已成为我国大型的太阳能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研发企业等。针对上述报道,公司现澄清如下:
  上述报道严重失实。公司近三年内未规划建设产业工业园,并承诺今后三年内不规划该事项。
  维科能源于2004年10月出资成立了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维科能源占其75%权益,下称:维科电池),主要从事手机电池电芯生产。自成立起,受各种原因影响,维科电池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累计亏损1278万元。维科能源仅有维科电池唯一的产业实体,目前无研发和投资其他新型能源的规划。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7、(600156)华升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拟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以委托贷款形式投入湖南人健企业集团(下称:人健集团)用于开发“山水华景”住宅项目,贷款期限24个月。人健集团以其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附近的一宗土地通过办理他项权证后向银行进行抵押担保。

  8、(600180)九发股份: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九发集团公司被冻结所持公司120407961股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2008年3月5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9、(600208)新湖中宝: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送1股转增5股派0.1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3月13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8年3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3月18日
  本次送转股份后,按公司新股本2821850115股全面摊薄计算,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15元。

  10、(600211)西藏药业:股份被冻结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的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4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69%,下称:华西药业)、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成都达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高院作出的(2008)川民终字第26-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四川高院请登记公司协助继续冻结华西药业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700万股及其孳息,继续冻结日期从2008年3月12日至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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