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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公告最新快递(3.22)

作者:佚名  来源:金融之星  时间:2008-03-22 08:43:4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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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663、900932)“陆家嘴、陆家B股”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9日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及四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7年末股本186768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81元人民币(含税)。
  二、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关于调整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金额的议案。
  四、同意公司开发建设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567平方米,项目建设投资概算控制在11900万元内。
  五、同意公司按照天安保险公司(下称:天安保险)目前提交的增资扩股方案,出资约3031.02万元增持天安保险共计3450万股股权。该事项尚有待中国保监会的审批。
  上述有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0459)“贵研铂业”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59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1股派0.28元(均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合同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分别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1.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贷款的议案。
  五、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六、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00463)“空港股份”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2股派0.30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
  三、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四、选举黎建飞、温京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要约收购申请义务。
  六、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七、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00887)“伊利股份”公布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以书面(传真等)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安排中部分人员变更的议案。

  (600416)“湘电股份”公布重大合同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签订了内蒙古大唐国际察右旗红牧风场一期工程2MW 直驱式永磁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合同总额约为3.07亿元。合同规定,2009年5月全部交货完毕。
  (600372)“昌河股份”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同意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00580)“卧龙电气”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3316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20元(含税)。
  二、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三、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600983)“合肥三洋”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1.30元(含税)。
  三、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600114)“东睦股份”公布关于抵押合同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下称:工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08年3月3日至2013年3月2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柒仟贰佰零陆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行依据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等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抵押合同所规定的抵押物为在公司住所-宁波市江东南路147号的房地产。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主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公司于2008年3月14日与工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08年3月14日起至2009年3月11日止,担保方式为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为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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