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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市“是非”莫衷于是 基金券商疑似“真凶

作者:孙晓旭  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08-04-22 15:01:5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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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0日深夜出台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未激起境内机构的热情,研究机构担忧《指导意见》缺乏法律基础且会妨碍市场公平。

对此,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的学者和律师均不以为然,他们认为《指导意见》将缓冲限售股大规模解禁的冲击。目前,唯一的市场共识是,以《指导意见》救市可能并非上策。原因之一是数据显示,与“大小非”减持相比,基金、券商一路卖出对市场的冲击更加明显。

限售新规合理合法

“《指导意见》的出台不单纯是救市,它是一个正确的政策方向。”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霍德明昨天向早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确是一种行政手段,不过,它没有直接干预市场价格,是可以接受的。

由于不赞成下调印花税,霍德明一度被市场视为反对救市派的代表。而面对旨在限制“大小非”减持的《指导意见》,霍德明坦言,由于股改之初未明确规定相关问题,《指导意见》实际上是对政策的完善。“‘大小非’问题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没有一个国家的限售股规模如此之大,总不能让它一下子全部涌入二级市场。”

事实上,由于牵涉多方利益,“大小非”问题出现之日就注定将饱受争议。评论人士吴钉就与霍德明针锋相对地指出,限制“大小非”上市既破坏市场契约,又损害社会公平,施以行政手段更是治标而不治本。《财经》杂志网络版更报道称,《指导意见》限制了“大小非”场内流通权,缺乏法律基础。

“《指导意见》与现行制度没有冲突,更未触犯法律。它是比较公平。”对上述说法,资深证券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不以为然。

宋一欣的观点得到了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的认同。华生对早报记者表示,限制发起人股份流通是国际惯例,只是各国的限制程度不同。对于“新兴加转轨”的A股市场,严格一点是应该的。“限售股不是从二级市场买入,未必一定要在二级市场卖出,《指导意见》并不违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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