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金融之星 >> 股票 >> 主力 >> 主力研究 >> 正文
股票代码: 

两“老鼠仓”详情曝光 证监会建议修订刑法

作者:陆媛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08-04-22 15:21:35     【字体:
您手中的股票数据 赢富 免费帮你看 输入手机号码

证监会昨日披露了上投摩根和南方基金基金经理唐建和王黎敏的“老鼠仓”事件详细经过。证监会表示,已向立法机关正式建议,在刑法修订中增加针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背信罪。

王黎敏和唐建的两起“老鼠仓”事件,暴露于去年,证监会在今年3、4月份完成了处罚。唐建于去年5月16日被上投摩根基金辞退。今年1月王黎敏不再担任南方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根据昨日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万元外,唐建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王黎敏则在7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但由于刑法中没有明确针对的条款,二人并未承担刑事责任。

“去年开始,立法机关进行刑法修正案7的修订,我们建议设立证券和基金从业人员的背信罪,专门打击此类行为。我们也在推进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因为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一位人士昨日表示。

证监会也没有处罚二人所在的上投摩根和南方基金公司。“公司作了自查,我们认为比较到位。”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唐建获利新疆众和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唐建“老鼠仓”获利操作主要集中在2006年其担任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期间,通过买卖新疆众和(600888.SH),为自己及他人非法获利152.72万元。

2006年3月,时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的唐建,向阿尔法基金经理推荐买入新疆众和。在此期间,他使用中信建投证券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唐金龙”证券账户先于阿尔法基金买入新疆众和,并在其后连续买卖该股。

截至2006年4月6日全部卖出前,“唐金龙”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新疆众和60903股,最终获利28.96万元。

共 3 页 [1][2][3]下一页末页

[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字体:   ] [ 关闭窗口 ]

现有  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你发表的评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金融之星观点。请在发表评论前阅读本网站的《免责声明》

发布商链接
重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