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
海通证券 (600837)董事长 王开国
长江证券总裁 李格平
西部证券总经理 安保和
中信证券 (600030)副总经理 吴玉明
国务院4月23日颁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后,证券行业掀起学习两《条例》的热潮。多位证券公司高管认为,两《条例》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对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组织结构和业务创新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历史经验的总结
主持人:两个《条例》的出台,是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的结晶,此时出台有什么意义?
李格平:《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系统总结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阶段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成功经验,为今后及时化解证券公司风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持续低迷和结构性调整,证券行业传统经营模式所隐藏的问题急剧暴露,证券公司的风险呈集中爆发态势,不仅危及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而且波及社会稳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短短三年中,通过依法采取撤销、托管、接管或撤销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等措施,对30多家严重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证券公司进行了处置,彻底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成效显著。
安保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在总结证券公司发展实践中各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订的,体现了规范发展、稳健经营的丰富内涵。条例是对券商综合治理成果的法律总结,体现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营业网点管理、子公司和分公司管理等内容,为证券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和监管保障,体现着监管思路和标准的国际接轨;条例的出台也为融资融券等新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