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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高管谈两《条例》:业务创新 风控先行

作者:申屠青南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08-05-07 13:18: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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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创新空间

主持人:《监管条例》用了相当大的篇幅描述业务创新,这对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和业务创新有何影响?

吴玉明:随着两个条例的落实和相关实施细则的颁布,证券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阶段,从而大大提高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允许证券公司开展经营方式、业务和产品、组织结构、激励机制等创新,并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开发和销售自主或代理的金融产品,将改变证券公司以发行、经纪和自营业务为主的传统经营模式,为证券公司的发展预留了创新空间,极大地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过于单一的困境,促进证券公司培育基于产品和业务创新能力的核心竞争力。

王开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融券的担保、担保处置等进行了专门规定,解决了我国现行证券托管体制下客户担保资产的处置难题,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海通是从2006年5月启动融资融券业务准备工作的,目前基本准备就绪,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控制风险是创新的前提

主持人:创新意味着风险,证券公司如何在业务创新的同时控制风险呢?

安保和:成功的经验有很多,但最根本的是将风险防范放在一切经营工作的首位,并将投资理念、风控意识、合规文化、管理方法、操控手段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管理系统。失败的教训也有很多,但最根本的是忘记了规范稳健经营的主旨,且没有在公司形成有效的防控系统,各种内控要素处在支离破碎的状态。

有效的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建立在有效的管理创新的能力之上,而有效的管理创新能力必然与公司系统全面的内控管理水平紧密联系。这种管理的基础,对管控证券公司高风险业务的重要性,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资本充实度同等重要,甚至超过后者。可见,贯彻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不仅对我国证券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增强券商的市场竞争力,缩小我们与国际大投行的差距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西部证券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之所以能取得一些成功的业绩,主要得益于我们始终坚持“风控至上、稳中求先”的经营理念。不论在市场好,还是市场弱的情况下,均未偏离过这个中心。

吴玉明:中信证券下一步将结合两个《条例》的颁布,加快合规建设,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美国次贷危机和过去几年国内证券公司的兴衰带来的教训和启示是,任何金融业务都要时刻保持对危机的警惕,保持对贪婪的克制,保持对风险的控制。任何业务都需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求平衡,公司总体的风险暴露程度必须做到可测、可控、可承受。风险控制的高水平、权威性和执行力是现代金融机构打造百年老店的最重要保障之一。

中信证券已经按照有关监管要求,组建了合规部,进一步完善了风险控制流程,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职责分别由合规、风控和稽核三个部门独立完成。提高风险控制的覆盖面,将风险控制的意识和手段嵌入到公司各项业务的流程中去,覆盖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所有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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