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金融监管应当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和优化。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应该更多地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次贷危机证明面对日益繁复的、频繁的市场创新和日益复杂的创新产品,单纯依赖信息披露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已经不够充分。随着现代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加大,投资者越来越难以对其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因此,监管者仅仅做到确保信息的真实披露,或完全依靠对透明度的监管,已经不够。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协调。次贷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一个创新产品涉及的金融机构、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因此,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就显得日趋重要。
第四,金融监管随着市场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市场规则不断完善,将成为一种常态。纵观世界金融市场发展历史,在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环境中,市场参与者为了提升赢利的能力,在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推动产生创新的同时,必然会不断挖掘现有市场规则和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缺陷,而这些行为的存在也促使监管者不断地对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客观上推动了金融市场制度和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优化。
尚福林表示,此次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市场剧烈的动荡,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动全球的金融监管机构开始重新思考和审视资产证券化产品、衍生品市场监管和协同监管等等一系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