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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规可循 违规投资将受严惩

作者:佚名  来源:金融之星  时间:2008-06-13 08:00:3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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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资产受损 离职退休也要追责
  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大对中央企业资产损失中负有相关责任者的追究力度。昨日记者获悉,该部门目前正在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其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以后,凡是贱卖、违规抵押国有资产;违规买卖本企业股票、债券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人都将受到追究,相关责任人就算是离职、退休也不放过。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以后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投资、内部管理、会计统计等几个方面出现违规违法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都要受到追究。国资委将按损失的程度对资产损失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除国资委追究责任外,凡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于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已离退休的相关责任人也要受上述处罚,其中,对调离中央企业的,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提出处罚建议。
  对此,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昨日表示,这说明国资委认识到国有资产损失问题的严重性,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损失中70%的都是因为管理原因和人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他表示,这个办法出台对国有资产监管有利。(每日经济新闻 喻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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