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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做好保障性住房信贷支持工作

作者:苗燕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08-06-28 09:38:4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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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严查“假按揭、假首付、假房价”,促进银行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和管控能力相匹配的授信管理体制的同时,记者昨日从部分银行获悉,为支持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银监会日前还向各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信贷政策的相关通知,要求各家银行积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工作。

  目前,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已按照该通知的
要求,分别制定了推进保障性住房信贷业务的相关文件。农行在近日向各分支行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以保障性住房项目为名、行商品房建设之实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各行一律不得介入。”

  依据银监会的文件,农行规定,对双限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区域上,要重点选择经济发达、基础设施完善、房地产市场健康规范的大中城市介入;在客户选择上,要重点介入全国百强企业、总行直管客户、总分行优质客户和区域排名靠前、信誉好、业绩佳的房地产企业;在项目选择上,要重点介入省、市重点工程以及区位好、配套设施全、运作规范、还款有保障的项目。

  对政策性租赁住房及廉租房项目,由于其开发模式比较独特,主要由政府组织开发、负责收购等,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公益性质较强,项目主要的风险点在于政府的财政实力和还款意愿。因此,在区域上,重点选择经济发达(GDP超千亿元)、财政实力雄厚、收支正常、政府信誉良好的地级市以上地区;在项目选择上,要重点介入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和政府回购协议等政府重点支持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及廉租房项目。

  由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开发模式、财务核算、市场销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项目抗风险能力往往较一般商品房项目要弱,因此,农行也要求各级行严格贷款管理,并明确提出今后一段时期,保障性住房信贷业务开展的重点是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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