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自从两年半前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死刑后,就被称为“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人”。去年5月,北京市高院以“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使杨彦明暂时逃过一劫。
不过,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再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杨彦明两罪并罚,判处死刑。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杨彦明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的名义,多次指令时任上述营业部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的章蓉,从营业部的70余个资金账户内,提款共计人民币6536万余元,杨彦明将这些款项予以侵吞,案发后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