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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蒙冤坐牢” 有关部门应反思停牌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08-08-08 10:34: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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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一停牌就是几个月,而复牌后可能遭遇几个跌停板,这样的“停牌门”事件自二季度以来时有发生。最新一起是 豫园商城在连续停牌5个月后宣布定向增发无果而终,该股7月28日复牌后,股价即迎来连续5个跌停。

  此前,泸天化、 川化股份、 宏达股份、许继电器等都曾遭遇“停牌门”,令原本充满期待的投资者有“蒙冤坐牢”般的委屈。而身陷“停牌门”的上市公司也不好过。许多公司计划中的资产注入或重组方案最终流产,市值短期内遭遇重大折损,市场形象亦为之蒙尘。

  众所周知,资产注入或其他类型重组,参与主体多,涉及面广,操作起来耗时费力,加上当前股市深幅调整,上市公司面临系统性风险,这些是造成“停牌门”的重要原因。在当前市场形势下,长时间停牌公司在复牌后往往会展开一波比较剧烈的补跌行情,几天之内补上股市半年以来的下跌幅度,更不要说像泸天化、豫园商城等公司还要面临重大资产注入或重组因故作废的利空袭击了。

  面对投资者对“停牌门”的指责,有关国有上市公司也有自己的委屈。他们表示,实施一项重大资产收购或重组的主动权并不完全在公司手中,要过五关斩六将,预沟通、排队等审批,花在程序上的时间,上市公司也难以控制。

  不过在主观上,当前上市公司滥用停牌权利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在信息披露方面更是惜墨如金。一句“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长者可以停牌一年半载,随意和草率可见一斑。停牌期间每周一次的例行公告也是简单应付了事,很少把投资者的资产流动性和交易权放在眼里。

  分析人士认为,面对层出不穷的“停牌门”事件,有关部门应对现行的重大事项停牌制度进行反思与改进,以提高灵活性和有效性;应慎重审批上市公司临时停牌请求,减少停牌的随意性;尽量缩短停牌时间,以规避停牌时间过长可能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针对上市公司随意停牌和长久不复牌对投资者权益带来的侵害,上证所上市公司部5月下旬发布了有关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需对连续停牌期限做出明确承诺,连续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此外,上证所还对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须提交的文件作了具体要求,可以更有效地对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的规范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而通过分阶段披露则能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也避免了长期停牌。

  在这一政策的作用下,有些长久停牌的“钉子户”公司无奈之下只有复牌,但仍有个别公司置之不理,投资者对此意见很大,监管部门却没有明确给予追究。

  整体来看,上市公司长时间停牌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正面影响,这就好比再美味的佳肴,如果人吃下去却长时间不能被消化吸收,最后也会变成穿肠毒药。虽然重大事项停牌制度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和投机炒作,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股票持有者的自由交易权。权衡这两方面的利弊,必须在有效缩短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规范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效率上下工夫。这既需要上市公司自身的诚信,也在考验着市场监管者的智慧。兹事体大,不能不慎重对待。

  而通过分阶段披露则能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也避免了长期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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