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码 | 名称 | 上市日 | 限售期满新增可上市股份/万 | 有限售条件股份余额/万 | 无限售条件股份余额/万 | 备注 |
| 600975 | 新五丰 | 2008-9-6 | 1 | 116 | 898 | 根据公司股改方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故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五丰行有限公司在2007年9月6日后至2008年9月6日间,各可出售5,007,695股,其余股东2007年9月6日后有权出售全部股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