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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布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

作者: 周宏  来源: 上海证券报  时间:2008-09-16 07:38: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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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成公司采取指数估值法

  基金公司今日集体公布临时公告,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初步统计显示,6成以上公司决定采用指数估值法对“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而还有3成以上的公司没有明言采取何种估值模式。另外泰达荷银基金等公司表示,要采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等其他方法。

  4套参考方案

  根据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公司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显示,基金估值的备选方案主要为4套。

  它们分别是,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估值模型估值法。

  其中,指数收益法主要是根据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并进而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此方法相对公允、简便,较多考虑了系统性风险,也便于投资者监督,受到有关部门的重点推荐。

  另外,可比公司法则是选择与停牌股票上市公司在行业、地区、主营业务、公司规模、财务结构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公司为比较基准,以估值日可比公司的股票平均收益率作为该股票收益率参考。

  市场价格法,则重点考虑了股票历史上于市场指数的相关性来计算股票的最后一种。

  估值模型法,则采用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具体包括CAPM、DCF、 Earnings Multiple等方法来估算股票的参考价值。

  6成公司选择指数法

  而从目前看,大多数基金公司都选择了指数估值法,作为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而这还没有包括另外3成暂时没有披露明确信息的基金管理公司。总体看,指数估值法成为行业对停牌股票“重估”的主流方法,已经没有疑问。

  业内人士认为,指数收益法的优点是估值方法相对公允,同一个行业有近似的属性,能反映市场变化和行业变化。操作上比较简单,有公开数据,容易表述,有利于剔除系统风险对个股的影响。

  但该方法的缺点同样存在,就是无法考虑每个公司情况千差万别的个别情况。行业指数不能代表每个公司的情况,公司本身自有的风险可能无法反映出来,这是行业目前的共识。而目前市场上行业划分标准还不统一,可能也是该估值方法的一个令人担忧的地方。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长期停牌股票整体在基金组合中的比例不高,因此,上述方法的偏差并不能掩盖其的优点——估值的相对公平性。

  而它同时也再次启示公募基金的管理者,投资应时刻注意组合的分散水平,注重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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