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金融之星 >> 股票 >> B股 >> B股动态 >> 正文
股票代码: 

回购注销 证监会预留B股改革出路

作者:于海涛  来源:21世纪网   时间:2008-09-23 15:47:08     【字体:
您手中的股票数据 赢富 免费帮你看 输入手机号码

在经过19日幸福的涨停之后,B股市场在22日又以7.07%的涨幅报收。

9月21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股份不必再经过证监会的行政审批,而只需备案即可,其中也包括B股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回购后要在10日内注销,也就是说,证监会已经为B股公司及市场的走向提供了一个路径选择:通过回购并注销股份,实现B股的市场化消亡。

“这个办法是涵盖A、B股的,它提供了一种(解决B股问题的)手段和平台。从(解决B股问题)这个角度,(证监)会里有另外的安排,可能会通过别的部门来做。”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B股研究员莫言钧对本报记者表示,这至少表明了证监会的积极态度,也为B股改革预留了技术性支持。

丽珠B开先河

实际上,丽珠B(200513.SZ)在今年6月5日公告将回购股份就曾引起广泛关注。

丽珠集团给出的回购理由是,公司股价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尤其是B股价格表现与公司内在价值极不相符。因此,公司拟回购B股股份,以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消息一出,B股股价强于A股而大涨。

“股改以后比较突出的回购就是丽珠B股,当时市场比较关注相应的回购办法的修订,以便与时俱进跟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市场行情更适应。”一位接近管理层人士说,因为回购本身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就是市值管理的手段,通过回购注销股本可以提高每股收益率,另外向市场发出信号,公司对自己有信心,以便通过市场化手段使股价回到合理估值水平。这也是催生回购办法修订的重要因素。

莫言钧表示,《补充规定》对B股公司尤其是纯B股公司而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方面,上市公司回购部分价格被低估的B 股股份,短期内有利于活跃B股市场交易,有效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同时A股估值水平也将提高,因为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本将缩小,每股净资产将增加,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将上升,有助于公司估值水平的提升。这符合目前管理层“救市”的整体思路。

当然,为了严防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内幕交易,《补充规定》对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做出限制性规定: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股份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并且明确了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

共 2 页 [1][2]下一页末页

[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字体:   ] [ 关闭窗口 ]

现有  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你发表的评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金融之星观点。请在发表评论前阅读本网站的《免责声明》

发布商链接
重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