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 9月20 日,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 200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用持有的同江林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90%的股份,与广东伟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的股权进行置换的提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 200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以部分其他应收款为支付对价,受让广东伟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的股权的提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坏账政策调整的提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 年 9 月 23 日
